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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陽市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

發(fā)布時間:2015-12-31 ??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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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??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情況,并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,根據《條例》規(guī)定和《濮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》(濮政〔2011〕81號)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條??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,編制、公布上一年度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,并報送省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。

本市其他各行政機關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,編制、公布本機關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,并報送市或者縣(區(qū))政府辦公室。

第三條??市、縣(區(qū))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的年度報告,應在政府網站、部門(單位)網站及時公布。

第四條??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下述幾個方面:

(一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

1.本單位全年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方面開展的工作、采取的措施等;

2.本單位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工作情況;

3.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總數,各分類政府信息數量;

4.全年通過各種政府信息公開方式、渠道分別公布政府信息的數量;

5.公開查閱場所查閱政府信息的人數。

(二)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及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

1.年度內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開展情況;

2.年度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數;

3.年度內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件數;

4.年度內已答復的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件數。

(三)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費用減免情況

1.年度內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取的費用總額;

2.年度內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中,相關費用減免數額;

3.年度內是否存在違規(guī)收費情況。

(四)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

1.年度內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復議的件數,其中包括:

(1)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;

(2)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件數。

2.年度內共引發(fā)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件數,其中包括:

(1)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的件數;

(2)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。

(五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
1.上級行政機關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,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;

2.人大代表和政協(xié)委員民主監(jiān)督和社會評議中發(fā)現和反映的問題,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;

3.如本機關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公民投訴的,說明造成投訴的原因及整改措施;

4.本機關自身發(fā)現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所采取的具體改進措施。

(六)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
第五條??對于逾期不報告的單位,市或縣(區(qū))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補報。

第六條??教育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、計劃生育、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熱、環(huán)保、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(yè)單位參照本制度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