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能簡介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19
??來源:司法局
第一條 根據(jù)《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 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<南樂縣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濮辦文〔2019〕3號)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 南樂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,為正科級。
第三條 中共南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(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)設在南樂縣司法局,接受中共南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的直接領導,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,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,協(xié)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、工作部署和要求等。設置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股,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。南樂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(jù)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,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