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,無法定依據(jù)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以及收費一律取消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,明確辦理時限、工作流程、申報條件、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人、財、物與政府脫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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